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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伍勇上诉了4条理由,称枪击哨兵及政府保安“不是故意杀人”,自己所犯其他数案均“没有杀人”。检方则指出,伍勇所说内容跟当初他在侦查阶段交代的有出入;所有客观证据证明了伍勇系故意杀人。
微笑出庭否认指控但表示后悔
上午9时30分,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有10余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了旁听。伍勇穿着蓝马褂、戴着手铐脚镣,被第一个带进法庭。进门后,伍勇朝坐在旁听席上的父母、女友等亲属挥了挥手,脸上还带着微笑。
伍勇提出4条上诉理由:杀害郭某某系他人所为,不是自己;杀害小强是其高中同学唐正方个人行为;枪击哨兵及政府保安不是故意杀人;抢劫中没有致人死伤。庭审中,伍勇多用普通话发言,声音很大,显得条理清晰。
除否认所有指控外,伍勇也表示暴力解决不了问题,认识到“用暴力来处理对社会的意见是错误的”,并后悔自己的行为。
反复辩解与此前交代互相矛盾
对于2002年7月为让唐正方喝血治病、与其共谋杀害12岁男孩小强的事实,伍勇坚称“唐正方杀小孩是他的个人所为,不是事先共谋”。
伍勇称,“唐正方说只要喝了童男童女的血,就可以发气预测未来”,自己认为唐言行正常、没有病,就用木棒击打小强头部,“帮唐正方发手上的气”。此外,他也坚决反对开枪。
公诉人反驳道:“既然是抽血,为何未带注射器?”检方指出,4支枪中有3支系伍勇所有;据在场女童证言,小强倒地后,伍勇不但没有救助,还俯身在死者耳边说了句话。
其间,另一名被告唐正方被押上法庭。面对询问,唐正方目光呆滞,神情恍惚,根本无法回答问题。
检方指出证据证明系故意杀人
对于2003年9月11日枪击哨兵一案,伍勇称“不是想杀人,只是想伤害”。他说自己带了12支枪,每3支绑在一起,以便连续发射。“当时站在离哨兵一米以内,能对他的头部胸部开枪,但只打了右腹部。”这样做是因为他曾听说有人右腹受伤,最后却安然无恙。之所以对第二个哨兵开枪,是“想连开两枪,制造声势”,而且“对其旁边开枪,而未对人开枪”。
对2003年10月2日枪击政府保安一案,伍勇称“自己近距离用枪对着他,他将枪抢了,枪在地上响了”,而且保安跑后,自己“追了三四米,没有开枪”,以此证明自己不想杀人。
对此,检方指出,伍勇对火药杀伤力是有认识的;他自称不想杀人,却用一年前杀死男孩的火药枪近距离射击哨兵和保安。所有客观证据证明了伍勇系故意杀人,只是有未遂情节。
庭审直到17时15分才结束。审判长宣布,二审将择日宣判。
亲属说法>>>
伍勇母亲:这些年不知他在干什么
昨日,伍勇的母亲说,伍勇十岁时,父母离异,他和双胞胎姐姐随母生活。从小学六年级到初中,伍勇成绩很好,初三时还曾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宜宾四中。1999年高三下学期,伍勇决定放弃高考。1999年底,伍勇入伍当兵,但随后和战友当了逃兵。“直到2008年,他带着女朋友回家,才见到人。这些年不知他在干什么。”
受害者家属:只希望早点拿到赔偿金
昨日,被害男孩小强的父母也旁听了庭审。对庭上伍勇的说法,他们表示非常不满。小强母亲杨应琼说:“他在撒谎,跟一审的时候说的都不同。”现在,他们只希望早点拿到赔偿金,继续以后的生活。
(文中受害者小强为化名)
早报记者杨琴图片由宜宾市中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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