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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不收礼,教师也是公职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06:59  法制日报

  9月6日,教育部网站刊登了10所知名中小学校联合向全国教师发出的倡议书,倡导全国教师反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家长的财物。据悉,这是教育部首次以学校联名的方式挂出不礼的倡议书(9月8日《大河报》)。

  教师自发组织起来发出倡议,这是教师身份地位觉醒的一个体现,他们认识到现代教师作为一个事实上的公务人员,他们不仅应该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更要积极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如公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所以,教师节不收礼,本身说明了现代教师意识的觉醒,是对于教师公务人员身份的一种合理回应。

  前几年,大陆学生在香港的大学行贿老师,被廉政公署查办,说明了在一个现代的法治地区,教师具有公务人员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公务人员的义务。这样的案例说明,时代在进步,教育的地位也在不断的变化,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教育逐渐成为一个公共产品,教师具有公务人员的身份,这样的身份在给教师前所未有保障的同时,也事实上增加了教师在行政与法律上的义务。

  从传统意义上讲,教师仿佛可以收礼,有人说孔子也收“束修之礼”,但是从现代法律意义上讲,从一个公职人员的义务上讲,教师却是不宜收礼的。毋庸讳言,无论是教师还是社会大众,常常在传统与现实法治中迷失,从而自觉不自觉地用两种标准要求教师,产生了很多的争论,造成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失衡。

  对于公务人员的要求,不能仅仅依据道德的自律,也必须强调纪律的约束,因此我们欢迎这样的倡议;我们同样认识到,要维护教育的形象,必须有可操作的纪律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将公务人员的纪律要求与教师行业的特点相结合,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细则。

  江苏邹云翔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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