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
本报记者储皖中本报实习生施怀基
据记者了解,以前玉溪中医医院就发生过两起同类案例。
2007年,患者高玉琼遵医嘱接受“刺五加”注射后,即发生心跳、呼吸骤停的反应。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未及时将注射液封存。随后,死者家属将医院、完达山公司、玉溪医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玉溪中院判决由玉溪中医医院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7.56万余元,其他两被告不承担责任。
2008年8月,玉溪中医医院对74岁的患者李金福使用了“刺五加”注射液。老人出现高烧、抽搐等症状,随即休克。经29天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了四级伤残,医院也未及时封存注射液。李金福将玉溪中医医院、完达山公司、云南省医药公司一起告上法庭。今年8月,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玉溪中医医院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4.5万余元,其他两被告不承担责任。
本报玉溪(云南)9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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