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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非法经营人头骨案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07:0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8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吴萌因为买卖千余人头骨,美籍华裔博士丁文被控非法经营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丁文有期徒刑8年。但是,丁文始终认为,自己买卖人头骨只是出于个人爱好,并非倒卖牟利,不构成犯罪,提起上诉。记者今天获悉,丁文日前已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二审审判。

  2008年5月,美国联邦调查局驻京办寄通报至我公安部称,从北京通过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美国的邮包中,有无名人类头骨,公安部随即将此通报转给了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提供的包裹邮件编号,侦查员找到了负责邮寄此邮包的国际快递公司。2008年6月3日,有作案嫌疑的男子再次到该快递公司寄送包裹时被当场抓获,并从其递送的包裹中起获20个人类头骨。

  经查,该男子名为丁文,是一名44岁的美籍华裔博士,为北京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的顾问。经过对丁文所住别墅的车库进行搜查,侦查员又发现人类头颅骨1100余个。经鉴定,均为近代自然人头骨。

  检方指控称,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丁文先后以80元到160元不等的单价,从两个青海省农民手中收购共计1300余个人头骨。其间,他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个,卖出价为每个150美元左右,经营数额共计1.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丁文买卖人头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九部委关于《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审审判时,丁文在法庭上坚称,其收购人头骨是出于个人爱好,收购的目的是为进行雕刻后,用于个人收藏或赠送他人。丁文称,他回国后创办了自己的高科技公司,还是北京某大学的兼职教授,有别墅、有奥迪轿车,没必要为了谋取一两万元去倒卖人头骨。

  二审法庭上,丁文的代理律师也为丁文作出无罪辩护。代理人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买卖人头骨是否属于非法经营并无明文规定,《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规定》不适用本案情况。且本案所涉人类头骨均是从地面表层所得,并非从任何一个坟墓挖掘所得,并没有直接的受害人,一审判决认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事实依据。收集人类头骨的行为,伤害社会风化,应以道德约束,而不应该上升到法律惩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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