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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完全责任能力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07:11  法制日报

  本报铜山(江苏)9月8日电记者丁国锋通讯员周媛张双华醉酒乘客故意抢夺大客车方向盘,导致翻车并造成多人受伤、财产毁坏的严重后果。9月7日,被告人盛新岭被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09年3月24日晚6时,盛新岭乘坐大客车由江苏省吴江市前往山东省东明县。途中,盛新岭独自喝了一斤白酒。次日凌晨3时许,盛新岭因欲下车小解,不顾车上40余名乘客的安全,借着酒劲强行扭转方向盘,导致大客车剐碰正常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后,翻入高速公路右侧沟内,造成3名乘客轻微伤、6名乘客轻伤,1名18岁女孩右腿被截肢的严重后果。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盛新岭作案时处普通醉酒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一名完全行为能力人,盛新岭应当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盛新岭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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