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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恶意欠薪入刑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08:24  山西新闻网

  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全总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将“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见9月6日《人民日报》)

  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增加“恶意欠薪罪”,引起热议,多数委员支持将恶意欠薪入刑定罪,认为这凸显法律对民生保护的力度,但也有委员担忧可能造成刑法和民法的冲突,建议慎重从事。

  笔者赞成《刑法》增设“恶意欠薪罪”。欠薪属于劳动报酬范畴,目前解决欠薪问题有多种手段,包括工会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尽管渠道较多,但近年来欠薪问题仍然普遍且严重,讨薪常引发跳楼、爬铁塔等极端事件及人身伤害,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据统计,2009年,全国各级工会共受理劳动争议36.2万件,其中主要为拖欠工资。这说明欠薪已成为损害劳动关系和谐的一颗“毒瘤”,危害性不可小觑,而现有解决欠薪问题的手段比较乏力,需要上升到刑法层面,用更强有力的刑罚遏制欠薪,割除“毒瘤”,此乃欠薪入刑定罪的必要性之一。

  之二是,讨薪主体主要是农民工及企业临时用工人员,身居社会底层的这些弱势群体,依靠自身力量无法与老板抗衡。同时他们与雇主通常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权利容易受到黑心老板的侵害,更需要强势法律为他们争取合法利益撑腰。

  其三是,依法获取劳动报酬是普天下劳动者的生存权,就是通常所言的民生权利。当下我们不能不面对一个现实,即权利弱势,权力强势,或者说劳动者弱势,资方强势。由此及彼,民生权利弱势并非仅存在于劳动领域,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窥见到。一位法律学者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支撑点,是在法律框架内公民权利与权力能正常博弈,从而和睦相处,实现双赢。但目前现状是公民权利远不足抗衡、制约权力,法律对民生权利的保护不是过了头,而是很不够,因此民生权利受到法律呵护,多多益善。

  当然与严重刑事犯罪相比,恶意欠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我以为,恶意欠薪入刑定罪主要起到威慑作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前期还得依靠工会组织及劳动部门,包括《民法》的调解、仲裁等,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就应考虑动用《刑法》。

  □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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