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州交委原主任受贿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08:26  南方日报

  区秉昌曾在法庭感叹“没想到人生最后阶段会受审”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实习生/裘晶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原主任、越秀集团原董事长区秉昌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听判。区秉昌受贿人民币202.7万余元、港币50.5万余元、美元3000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现年64岁的区秉昌是广东顺德人。1998年2月至2002年11月任广州市交委主任、工委书记;2002年—2008年,先后担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以市交委原主任、工委书记办理退休。2009年7月15日涉案被刑拘,7月28日被逮捕。

  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区秉昌涉嫌8项受贿,其中5项发生在其担任广州市交委主任期间,3项发生在任越秀集团董事长期间。

  此前在法庭受审时,区秉昌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并悔罪,感叹“没想到人生最后阶段会受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