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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办称第六次人口普查未考虑调查房屋空置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10:20  国际在线

  个人信息会不会被泄露?超生户会不会被罚款?普查经费会不会最终由社区负担?能否趁机调查一下房屋空置率……

  8月16日,本刊《第六次人口普查怎么查?》的报道刊发后,引发了包括网友在内的多方关注。针对相关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普查办”)负责人。

  数据不得用于考核、奖惩

  《中国经济周刊》:对于人口普查,许多人最大的担忧就是个人隐私问题,比如涉及到收入状况、多处住房情况、离异、再婚及领养子女情况等等,一般而言不愿如实申报。近期在北京一些普查人员入户进行户口整顿的摸底调查时,遭到抵触的情况就比较多。此次人口普查,将如何保护普查对象的个人隐私?

  普查办:随着社会的发展,普查对象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这是可以理解的。关于隐私的保护,《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基层过去的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

  普查员报酬由地方负责

  《中国经济周刊》:有读者反映,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按规定,经费是由三级财政负担,可是普查结束后,都由各个居委会承担了。“本次普查经费是否还会让社区负担?”

  普查办:《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条例》还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将以上内容综合起来看,应该理解为,普查员的招聘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他们的劳动报酬也由聘用他们的县级人口普查机构支付。

  《中国经济周刊》:此次人口普查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读者提议,每个人都有身份证 和户口本,在当地的派出所都有登记备份,为什么这次人口普查不参考户口和身份证直接统计以减少成本呢?

  普查办: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登记原则是“现有人口 +户籍外出人口”,也就是说,对于人户分离的人口,既要在他们的现住地进行登记,也要在他们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这是因为,外出人口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是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的,而现在流动人口的数量非常庞大,如果仅仅根据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和身份证资料,并不能反映出全国外出流动人口的数量和流向。所以,还必须进行实地普查。

  《中国经济周刊》:此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见人就登记的办法,同时,户籍所在地也会进行登记,这样就会造成重复。如何处理重复登记的信息?

  普查办:居民们不用担心重复登记。在进行数据处理的时候,数据处理人员会按照常住人口 的口径,核实并去掉重复的信息,以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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