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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育公平须落实教育投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13:31  新闻晚报

  临近教师节,对于那些无私奉献的教育工作者,我们衷心向他们致敬。教育立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说,教育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毫无疑问,实现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离不开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付出,然而,要促使国民教育为公民提供均等的服务,则需加大教育投入,并确保教育投入的增长在总量上有明显的扩充。

  无论是目前入托难、上大学贵,还是义务教育中存在的城乡差异,这些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直观感受,反映出的是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太低这一根本问题。事实上,正是由于目前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也存在“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向的幼儿教育、上向的高中、大学阶段教育延伸,也同时具有了滞后的共性。因此,要让优质教育覆盖到包括进城务工者子女在内的所有学生,不能通过摊薄现有教育资源实现,而必须增加教育资源总量。

  政府无力负担教育费用是老问题,我国 “教育投入占GDP的4%”的理想提出16年也未达标——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曾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时隔十多年,这一目标仍然没有实现。 2008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也只占GDP的3.48%。这个数据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去甚远。有资料可查,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印度、哥伦比亚、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超过4%。

  这些数据的差异具体到实际中,就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人口受教育年限较短、教育资源区域分布不均等问题。据了解,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此外,从教育发展的趋势上看,发达国家教育处于长期稳步提高的过程,但我国则往往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

  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它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要适应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必须加大教育投入,通过总量增加改变我国城乡、地域间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状,真正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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