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海珠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位于十甫路103号的时装店,对该时装店的侵权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然而,时装店的工作人员却“处变不惊”。原来,在今年4月,海珠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已经采取过一次强制执行措施,对其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并勒令其停止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据悉,案件原告在9月份发现该店又重新营业,并且再次出现侵权情况。鉴于该店“一错再错”,海珠区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该店的侵权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该店女老板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法院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该店负责人在上一次强制执行时已经明知商标涉及侵权,但明知故犯。希望通过这次执法,警示广大商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黄巍俊 董柳 李应华 海法宣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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