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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大学生“村官”考公务员加分的前前后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15:39  国际在线

  新华网西安9月9日电(记者 梁娟)全国多个省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从2010年秋季招考公务员开始取消了包括大学生“村官”在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优惠政策,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争论。而陕西省委、省政府从公务员春季招考就在全国率先主动调整了加分政策,变更为特设职位的定向招录。

  新华社记者近日对陕西省相关部门和社会学专家等多方面采访,他们普遍认为,取消加分利大于弊,定向招录的鼓励政策使基层工作人员录取比例更大。

  加分政策的出台与取消

  据陕西省公务员局介绍,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和陕西省先后出台了一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鼓励政策,其中到基层工作一定年限后报考公务员给予加分。据此,陕西省对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试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加7分;受聘到村任职满2年、县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加10分,被市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市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加5分,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服务满2年的加10分。

  据记者了解,各地依据有关规定出台的加分政策标准和范围不一。公务员考试考生分数差距很小,加分政策影响名次较大,一些考生为了加分弄虚作假,有些部门为了加强本部门工作申请扩大加分范围,越加越滥,加分政策已对公务员录用的公正性、严肃性造成不良影响,许多考生和专家学者纷纷质疑加分政策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所有的人都加分,加分政策就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陕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李宇孝谈到取消加分政策的初衷时说,公务员招考是为国家选拔人才,考试更应该体现严肃性和公平性,“凡进必考”就是为考生提供公开平等的竞争机会,加分政策让绝大多数考生输在起跑线上,不能体现公务员考录工作弘扬社会公平正义的示范作用。

  陕西省公务员局新闻发言人屈小鹏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在一定时期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公务员法和试行的公务员录用规定实施,加分政策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对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可依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之外,没有其他人员加分的有关规定。而且从多年实际情况看,简单规定加分,造成一些大学生在基层工作还没熟悉情况,就着手准备报考公务员,没有考上的也不能安心工作。埋头苦干没有埋头复习的人在考试中更有优势,却人人都加一样的分,这有悖于加分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的初衷,也不利于基层人才队伍的稳定。

  另据记者了解,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多次倡导各省取消自定加分政策,最近中央有关部委要求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同时自2009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已经对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了专设职位定向招录;乡镇机关也要求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政法干警招录方案中规定,拿出一定比例专门招录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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