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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遏制领导干部追求崇尚奢侈消费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15:52  红网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但是,仍然有部分领导干部群体铺张浪费,刮起了一股奢侈攀比风,比抽、比用、比穿戴,消费档次、流行趋势不断升级。下面,笔者就如何大力遏制领导干部追求崇尚奢侈现象作了初探。

  一、领导干部追求崇尚奢侈消费的现状及原因

  

  (一)追求崇尚奢侈消费的领导干部背后站着“孝敬”的富豪大款。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嫌贫爱富”之风日益见涨,有的表现为“和富豪大款交朋友”,有的表现为“只为老板服务”,其实质都是“拿权力换资源”,满足其没有克制的物质欲望。据世界奢侈品协会透露,2008年中国人的奢侈品消费总额已达86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25%,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国;中国商务部预计,到2014年中国将成全球最大的奢侈品市场。令人忧心的是,不少奢侈品居然把地方领导干部视为强有力的消费群体。据说,奢侈品市场上同样流行一句话“买的人不用,用的人不买”。换句话说,很多有能力消费的人群,把奢侈品当成了“孝敬”官员的最体面的礼品。

  (二)追求崇尚奢侈消费的领导干部背靠公务消费这棵大树“好乘凉”。公务消费作为必要的行政成本,是一种合乎情理的开支。但在不少地方,公务消费异化成了腐败的权力消费,公务消费刮起的奢侈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领导干部个人的消费喜好。公务消费的不够透明和制度漏洞,成为不少官员奢侈消费的栈道。比如找个“出国考察”的借口,就可以拿着公款出国旅游;找个“招商引资”的借口,就可以随时随地在高尔夫球场、在其他高级消费场所挥杆品酒……打着“公务”旗号,满足私人消费之欲,这样的“便利贴”已随着“北美旅游团”的曝光真相大白。由于现有的财政预算一经批准,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几乎未见监督和约束。加上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低、产权主体和责任主体虚位、不重视甚至忽视对行政成本的考核,以及公众与政府讨价还价机制的缺失等,公务消费腐败难以遏制就成为必然。

  (三)追求崇尚奢侈消费的领导干部背后有一些灰色收入在支撑。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比如拿工程回扣,比如吃矿山“干股”,比如以兼职形式领取补贴、“辛苦费”等等。我们还可以从近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例中找到佐证。例如,原湖南省岳阳市市长欧阳松,家庭财产价值人民币389万多元,其“灰色收入”就有334万元,占全部财产的85.6%;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案发后交代,近年他们夫妇收受各级党政人员以拜节、贺寿、出国、子女留学等名义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25万元,此外还有600多件贵重物品。随便浏览一下近几年来的领导干部腐败案,大多都可以看到其中有少则几十万,多则达数百上千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但贪官们则一言以蔽之曰:灰色收入。这说明所谓“灰色收入”的性质已从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的某些合理性产物开始向不合理性演变,性质开始复杂化,已沦落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二、大力遏制领导干部追求崇尚奢侈消费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领导干部是否追求崇尚奢侈消费,关键要看八小时之外是否廉政。我们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纳入视野,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突出抓好“重要岗位”的监督。对管人、管钱、管物等重要部门,实行全程监管,尤其是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情况,要定期进行责任审计,若查出领导干部有违纪行为,将对其进行责任追究。二是突出抓好“重要决策”的监督。对本地区、本系统的重大工程项目、财务开支、重要公务活动、人事安排等决策及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尤其是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对重要决策的监督,注重群众举报制,注重民主集中制,从而形成更为广阔的监督空间。三是突出抓好“重要时段”监督。密切关注领导干部八小时外和节假日的“社交圈”、“生活圈”,如中国传统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一”长假、“十一”长假等重要节假日采取发手机短信、廉政公开信等方式,提醒领导干部保持廉洁。

  (二)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消费管理。行政活动就好比是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成本和效用都是外在的,如果没有一套严格规范的管理程序予以控制,财政资源的运用必然会偏离公众利益,必然产生浪费和腐败。只有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消费管理,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一是实行公务接待指标化。指标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年度预算,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总额必须年初明确下来,不能随心所欲地加加减减,要真正使预算成为刚预算、铁预算。指标控制公务接待原则,按照对口陪同的原则,对陪同人数和就餐席数实行指标控制,如来宾8人以下,控制只安排1席,8人以上的视情况安排。指标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按职务按级别分别限定指标,如公务接待国家级领导、省部级领导、市厅级领导、县处级领导、乡科级领导等都要有明确的标准,严格实行指标控制。二是实行公务用车“三定”化。定编管理。依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的定编标准,综合考虑各单位职能和现有车辆状况,既要考虑到实际需要,又要避免悬殊过大,做到相对合理和基本平衡。定购管理。各单位新购车辆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初审,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定期集中统一上报控购办审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定点管理。对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定出台科学合理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的暂行管理办法。三是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解决职务消费弊端的有效途径是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简单的说就是“货币补贴,限额包干”。从工作角度出发,可将职务消费分为个人职务消费和公共职务消费两大类。所有职务消费行为均以货币形式表现,并按照职务需要,严格制定消费范围、消费限额,实行随时消费,按人、按次、按期结算并定期公开。属于个人职务消费部分可核定标准,以货币的形式直接发给领导干部个人,包干使用,节余归己,超额自付;凡以货币的形式定额补助到人的经费,一律到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并与工作绩效挂钩。而公共职务消费部分则设定上限,实行定额包干。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灰色收入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领导干部“灰色收入”问题,不但要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自觉抵制“灰色收入”诱惑外,还要在完善有关制度和监督管理上下功夫。一是要完善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中办和国办早在1995年就发布了领导干部申报财产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不到位,且中办、国办只规定了领导干部申报财产,没有规定公布其财产,人民群众实际上难以起到监督作用。因此,为了有力杜绝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国家应该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写入相关法律,用制度和法律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并且公布其申报的财产,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加强对来源不明收入的法律监督和制裁。对待党政领导干部的收入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收入”。为制止“灰色收入”这类腐败现象的蔓延,国家应该采取某些“有罪推定”方式。比如,领导干部超过本人收入过多的财产,应该由本人举证说明来源,若举不出证据,就应该视为非法所得,给予处罚和没收。同时,还要适当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以打击贪腐官员利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偏低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三是要建立推行廉正公积金制度。借鉴国外、境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廉正公积金制度。反腐败斗争的经验表明,反只能治标,防才能治本。廉正公积金由政府统一组织,从平时公务的福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建立廉正公积金。如果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退休时将根据级别不同有望拿到收入可观的廉正公积金,如果任职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则酌情扣发廉正公积金,直至全部扣完。从正反两个方面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

  (四)大力倡导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观念。领导干部要坚决反对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和奢侈消费;不要吃祖宗的饭,断子孙的福。因此,领导干部要大力倡导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消费方式。一要从纯物质消费转向知识和智慧含量高的物质消费。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那种推崇物质财富和过度物质享受的行为已不再符合时代的要求。具有知识和智慧含量高的商品备受人们关注。也就是说,决定消费愿望和最吸引消费者的,不再是豪华和高档的商品,而是有更高的知识和智慧含量的商品。在这种消费观的指导下,领导干部要把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已任,谋求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二要在公平消费原则下从奢侈、浪费转向简朴。与豪华、奢侈和挥霍相比较,简朴的生活以提高生活质量为中心,它不强调地位、声望、名誉的外在显现,而是注重生活上的舒适、便利和精神上的自由、快乐程度。领导干部要以简朴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不要对商品的技术含量和个性体现有更高的要求,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过量消费,增加消费的公平性公正性。三要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模式。领导干部是否提倡并参与绿色消费模式直接决定着绿色消费的社会化程度,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消费观念,改变驱动不可持续消费的社会、文化和心理传统因素以及价值观念,让绿色消费价值观深入人心,才能塑就绿色消费的社会环境,从而更加稳固绿色消费的社会基础。

稿源:红网 作者: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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