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先生:上星期五下午3时许,我岳母骑车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脚踝粉碎性骨折。事发金山区亭枫公路上,车主的车子虽然被扣,但不愿垫付医药费,而且也未到医院来看望过病人。目前,岳母的伤口只做了简单的清洗消毒处理,院方称进一步手术需要先一次性支付3万元左右,我们是外地来沪人员,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交警徐警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方应该先垫付医疗费给伤者,我们也做了机动车方的思想工作,但是对方硬是不给钱,我们所能做的也只是先扣押车主的车子。由于事故责任认定还未出,伤残还未鉴定,即使党先生向法院起诉也不一定达到效果。
评分:★★★
评分理由:交警虽然处理了事故,但没有达到迫使肇事者垫付医疗费的效果。
早报记者 屠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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