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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道德鉴定”的两个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18:01  东方早报

  【社会观察】

  潘洪其

  湖南邵阳县日前出台新规,干部提拔公示期间,家长和配偶要介绍其家庭道德表现情况,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上个月,邵阳县委下发文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家庭道德教育,规定把遵守家庭道德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入党、提拔使用的必要依据之一。(《人民日报》9月8日)

  邵阳县委书记蒋耀华认为,入党、提拔需要过家庭道德鉴定关,体现和落实了使用干部“以德为先”的原则。“以德为先”的原则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体现和落实这一原则的时候,有些措施却未必合理、妥当,其结果也未必真实有效。由家长、配偶(或许还可以包括子女)为干部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评先评优、入党、提拔使用的一个依据,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就颇值得怀疑。

  不容否认,在目前的国情条件下,一个干部能够评先评优、入党、提拔使用,不但意味着获得了组织上的认可和政治上的荣誉,而且还意味着能够源源不断地获得各种“配套”的利益。由于这些利益可能或多或少会惠及干部的家人,从实际利益的角度考虑,为了不影响干部评先评优、入党、提拔使用,即便一个干部在家庭道德上的表现乏善可陈,他/她的家人也不会给他作出“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由干部的家人对其作“家庭道德鉴定”,对干部的家人其实是一场严肃的诚信考验。然而,由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未能将诚信提升到信仰的高度,加之在现实社会中,诚信道德缺乏机制、制度以及法治环境上的有力保障,使得人们对实际利益的考虑往往成为“硬约束”,对诚信道德的追求成为“软约束”,结果总是前者压倒后者,后者服从于前者。假如干部的家人在“家庭道德鉴定书”上说了谎话,给干部打了高分,他们会因为违背了诚信道德而内疚不安吗?多半是不会的。

  退一步讲,即便有干部的家人恪守诚信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宁可看着干部因“家庭道德表现”得分不高而失去评先评优、入党、提拔使用的机会,也绝不在“家庭道德鉴定书”弄虚作假,这样的结果也并不令人可喜。一个规定、制度或法律,如果让父亲给儿子的道德打分,让妻子监控丈夫的言行,甚至鼓励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告发”,并以此作为影响儿子、丈夫前途的一项指标,这其实是一种残忍的设计,对基本的人伦关系有损而无益。

  如孔子所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提倡“亲亲相隐”、“同居相为隐”。世界上多数国家也有对亲人拒绝作证的法律规定,美国法律规定了律师与委托人、夫妻之间、医生与病人、心理医生与病人、牧师与信徒等7种特殊人际关系中的“特权规则”,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这些“容隐特权”,对于维系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人伦关系以及人际关系至关重要。让干部的家人给干部作“家庭道德鉴定”,不利于保护家庭成员关系中的“容隐特权”,最终,对家庭道德教育和家庭道德建设也是不利的。

  但是,邵阳县有关方面仍然郑重其事地出台了新规定,将其作为一项醒目的“制度创新”,大力推行下去。至于从中能够听到多少真话,获得多少真实、有价值的信息,对改进和完善干部选任工作有多少实际的意义,他们或许从一开始就无意计及。

  (作者系《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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