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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内地首推无罪辩护“阳光”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00: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9月9日电 (记者 陈静)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成为内地首个对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开展庭审改革的法院,所采取的“释明—告知”程序填补了中国量刑规范化试点空白,并破解无罪辩护方如何行使量刑辩护权的难题。

  今日公开审理的是一起一审毒品案件。在这起共同犯罪毒品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前者认罪,后者则不认罪。定罪辩论结束之后,进入量刑辩论阶段。审判长向无罪辩护方释明参加量刑审理不影响其所作的无罪辩护,并告知其有权选择是否当庭发表量刑意见,最终该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选择了参与量刑辩论。

  法官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中一名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名则被撤销假释,并因非法运输毒品罪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记者看到,整个庭审过程充分体现了量刑程序的参与性和公开性。“释明—告知”的实施缓解打消了无罪辩护方的顾虑,使之充分行使了量刑辩护权。

  上海一中院有关负责人指出,作为量刑规范试点法院,该院希望提高量刑程序公开、透明度,拓宽量刑程序参与范围并最大程度上发挥量刑程序在保障量刑实体公正性方面的作用。

  这位负责人指出,被告人不认罪案件成为试点过程中的瓶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两难问题。“释明—告知”环节则可有效避免诉讼效率降低,以及量刑辩护权的充分行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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