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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班不下井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01:55  郑州晚报

  今后煤矿领导要带班下井

  每月至少5人轮岗

  昨天上午,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将严惩煤矿和主要负责人,可分别罚款500万元和罚上年年工资的80%。

  针对一些煤矿领导没有履行好带班下井的规定,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将从10月7日起施行。

  规定中明确,煤矿、施工单位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为了防止煤矿领导作假,规定还指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另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可依法关闭煤矿

  规定的第二十条写道,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罚款规定

  (无领导下井出事的煤矿)

  1.发生一般事故,处20万元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处50万元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的事故,处500万元的罚款。

  责任人终身禁任矿长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同时,还要处以罚款。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主要责任人罚款规定

  (无领导下井出事的煤矿)

  1.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据CCTV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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