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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9月9日电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9日对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华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王华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对其家庭财产、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币894万余元部分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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