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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通肇事者作伪证的士司机领刑九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04: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范敦强)出租车司机张某目击肇事者杨某撞死他人之后,收取了杨某的财物,并向公安机关作伪证,致使杨某逃脱。近日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张某领刑九个月。

  法院查明,今年1月16日5时许,杨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无证轿车行经东莞市常平镇御信大酒店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轿车失控撞到停在路边的张某的出租车。王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杨某与张某谈妥,支付给他2万元,让他们向交警做伪证。随后,杨某打电话叫来朋友为他“顶包”。而当交警部门询问张某时,张某故意不指认杨某是肇事司机,导致杨某未能及时归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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