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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补偿有了统一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04: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集体土地补偿有了统一标准
7月8日上午,寮步镇强制拆除了两幢违章建筑。记者倪黎祥摄

  《东莞市“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昨出台

  本报讯 (记者黄维)在东莞改造“三旧”集体所有制土地项目,终于有规可依。昨日,《东莞市“三旧”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出台(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将有效地推动东莞市的“三旧”改造项目的进度。原本集体土地改造项目中所出现的补偿标准难确定、难统一的问题有望解决。

  “三旧”改造难点是集体所有制项目

  在“三旧”改造项目之中,最大的工作重点是拆迁工作。而在拆迁过程中,东莞市“三旧”改造的房屋拆迁大部分涉及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暂无法规可依。

  “这样,就使得各镇街在不同性质的房屋拆迁工作方面没有相对统一的补偿安置标准;甚至同一镇街不同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负责“三旧”改造拆迁工作的市房屋拆迁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样一来,工作的开展难度就比较大。”

  他还举例说,“打个比方,在某些发达镇街,该镇政府成立了拆迁办,在同地段的拆迁工作中,可能是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出现了补偿价不同的困扰,也造成了群众的疑惑。”

  《指导意见》出台及时有针对性

  东莞“三旧”改造工程面临着以上的挑战和压力,所以,一部全市相对统一的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和补偿安置标准是目前急需的,这时一部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及时,而且具有针对性。对指导和规范“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指导意见》首先提出:东莞市辖区的各镇街内“三旧”改造项目,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都适用于此意见;其次,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三旧”改造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市监察、发改、国土、建设、规划、公安、财政、税务、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这样一来,同镇街不同性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中存在补偿差异的情况就可基本避免。”相关负责人表示。

  拆迁补偿标准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定

  对于之前备受市民关注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问题,昨日市房屋拆迁办公室管理科科长孙冰松解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为准。

  “现在我们在拆迁工作中碰到有极小部分‘钉子户’,他们其实是拿着自己的房子要挟,开出远高于评估价数倍的价钱。”孙冰松告诉记者,“目前全市一共有20余家评估机构,有专业评估师。关于评估,会以拆迁的地点、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等作出科学的判断。”

  拆迁员将持证上岗

  日前进行的“三旧”改造媒体通气会上,市拆迁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拆迁工作人员将在近期内实行持证上岗制。上岗之前,拆迁工作人员将接受相关培训、避免在拆迁中出现野蛮拆迁、不文明拆迁等行为,持有拆迁员上岗证的人员才能从事拆迁工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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