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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人钱还不了 竟想用女儿抵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05:47  海峡都市报

  N通讯员 张杰鸿 本报记者 江荣义

  本报讯 家住集美区杏林的妇女林某拖欠李某借款人民币5.5万元,因未按期还款,李某将林某告到集美区人民法院。在法院主持下,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由于林某未按时还款,李某昨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调解室,林某抱着女儿,哭诉自己原本和丈夫、女儿有着和睦美满的家庭,后来,自己投资失败,债台高筑,导致生活窘迫。话到一半,林某突然提出用亲生女儿来抵债,并对女儿说:“妈妈实在没有办法,你跟叔叔过日子吧!等凑到了钱,妈妈马上就把你赎回来。”

  法院执行人员及时制止了林某的荒唐行为,并对其无知进行了批评教育。法院了解到林某经济上确实存在困难,于是从中调解,制订了较为可行的还款计划,获得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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