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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伤人员待遇再次上调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莉 通讯员武劳宣)昨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统一上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致残一级到致残四级每月分别增加160元、151元、142元、133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24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06元/月。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也相应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目前基础上调整,其中,配偶增加71元/月;父母、子女增加53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8元/月。

  新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未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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