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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冉小平)因未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施工,8日,市建委下达行政处罚,责令两项目改正,最高的罚款30万元。
经查,“长虹盛景”项目未按要求安装中空玻璃窗。长虹路“长源大厦”商住楼工程未做外墙保温,窗户传热系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市建委责令两项目的建设方——襄樊市永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襄樊分公司改正,并对其分别罚款30万元、20万元。
市建委称,上述两单位如对处罚有异义,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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