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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隐藏证据 河南5农民蒙冤3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3年多前,河南5名农民因涉嫌强奸、抢劫被判刑,其中最高被判了死缓。一个月前,该案的真凶落网。9月6日,被判死缓的农民张振风回到家中。据了解,该案可能与当时警方隐藏了该案的重要证据有关。

  张振风是河南鹿邑杨湖口乡田庄村张庄人。2007年6月3日下午,他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柘城警方抓获。次日,“根据他的交代”,张的“同伙”——鹿邑县村民郭新魁、郭辉等4人被抓获。2008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振风死刑,缓期2年执行;郭新魁、郭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刘传军、刘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5人分别上诉。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但重审至今未开庭。

  据了解,该案中有4名被告认罪后又推翻了原来的供述,有1人始终没有认罪,而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等主要事实都模糊不清。

  一知情人士介绍,张振风等5人归案后,柘城县公安局曾对他们抽血,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进行DNA鉴定。结论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警察余鹏飞隐匿。

  真凶落网后,9月8日晚,商丘市公安局发布通稿,称因在该错案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6人被停职,正在接受相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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