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成都公共租赁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租住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今后,成都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都可通过租赁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其在无力买房期间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昨日,几易其稿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就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建设计划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据了解,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将沿袭经济适用住房的预登记制度,根据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按需建设、应保尽保”。

  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对象

  结合成都市现行保障体系对应的保障条件,《意见》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这类保障人群是两个“夹心层”,即廉租房和经适房、经适房和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之间的群体,及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并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单身无房职工;第三类是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工作,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此外,非成都户籍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可通过租赁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建设的集体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业自建集体宿舍,解决居住困难。

  与此同时,为解决一些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意见》还将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且不受收入限制。

  租金分两档租期一般为3年

  “根据收入限制的不同,其租金标准也不一样。”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无房家庭分年收入7万元及以下和年收入7万-10万元,单身职工个人分年收入为3.5万元及以下和3.5万-5万元。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入限制较低一档,其租金标准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收入限制较高的一档,其租金标准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和阶段性住房困难,成都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为成套小户型住房和集体宿舍,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5-60平方米以内。

  根据《意见》,单身职工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2人户家庭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但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合理流动和退出,《意见》规定了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合同年限内租金不做调整,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承租人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并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将有最长不超6个月的过渡期。

  此外,《意见》规定,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这是在以前讨论稿中增加的一条。”相关负责人表示,低于市场租金的公租房必须加强管理,通过物业管理、建立租赁信息管理平台、强化跟踪管理等方式和手段,将严禁违规出租、出借、闲置或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

  ■提别提醒

  有需求的市民抓紧了

  自9月1日成都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以来,截至昨日,成都市中心城区房管部门共收取需求调查表和接受电话咨询4328人次。本次调查将于本月25日结束,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有限解决参加本次需求调查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有公租房需求的市民可得抓紧了! 华西都市报记者徐洁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