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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布地铁“禁”目录

  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维护地铁治安秩序的通告,详细规定了乘客严禁携带进地铁的物品和动物、禁止扰乱地铁秩序的行为和禁止毁损地铁物业的行为。

  据了解,如果乘客违反通告,作出禁止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部分条款:

  严禁携带爆炸物品,包括弹药、炸药、雷管、烟花、鞭炮、引线等;

  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酒精、黄磷、遇水燃烧的物品等;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

  严禁携带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包括盐酸、硫酸、硝酸等;

  严禁携带带有放射性的物品,包括镭、铀、钴等;

  严禁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包括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结核杆菌等;

  严禁携带管制器具,包括非法持有的枪支、未获批准的公务用枪、民用枪支、仿真枪支、道具枪以及弩、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

  严禁携带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包括犬只等;

  严禁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严禁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强行上下列车;

  严禁在地铁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严禁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严禁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防护监视等设备。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璐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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