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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施行16年来中青年教师成主力 教师学历合格率超九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08:1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9日讯记者陈丽平在今年9月10日第26个教师节到来之际,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的积极进展。目前,农村师资紧缺问题普遍得到重视,开始有所缓解。随着教师地位待遇的改善,教师职业的吸引力逐步增强。教师队伍结构逐步改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据了解,2009年,全国普通中小学共有专任教师1064.01万人。其中,城市教师218.07万人,县镇教师372.99万人,农村教师472.95万人。县镇以下中小学教师占到79.5%。中青年教师成为中小学教师的主体。35岁以下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分别占到42.69%、51.29%、54.96%。农村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作出规定。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介绍,我国教师队伍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了99.4%、98.29%、93.61%。其中,农村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了99.12%、97.52%、89.47%。在新增教师中,具有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教师成为主体。

  据管培俊介绍,我国教师培养的制度创新取得新的成效。今年是实行部属师大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第四年。6所部属师大今年共招收免费师范生11440人。近三年来,教育部连续组织中小学教师国家级示范性培训,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中小学教师100万人,其中农村教师80多万人,覆盖全国31个省1000多个县,取得明显效果,受到各地和广大教师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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