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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全方位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08:18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任东杰

  “五五”普法以来,吉林省始终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和亮点工程来抓,从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州城市和行业各个层面扎实推进,形成了领导干部厉行法治、群众奉行法治、全社会笃行法治的良好局面,有力推进了法治吉林建设。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

  吉林省把基层普法教育、依法治村(社区)、村(社区)民自治、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内容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省司法厅和省劳动就业部门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把就业信息服务与法律咨询服务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农民工的现实需求。组织开展了以编写一本书、讲授一堂法治课、发给一张“明白卡”为主要内容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护你行”活动。

  进一步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村(社区)务公开,全面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村(居)民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审计监督村集体财务等制度,推动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创建无集体越级上访、无“民转刑”案件、无“法轮功”习练者、无黄赌毒现象的先进村。目前,全省共有民主法治示范村4209个,占全省村总数的46.3%,其中,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9个。共有民主法治示范社区587个,占全省社区总数的40.1%。

  创建模范法治乡镇

  全省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法制学习制度,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两次;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和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依法行政机制。通过明确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指导和协助的职能作用,引导乡镇干部切实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增强了基层自治活力。

  全省621个乡镇100%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土地管理、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就业、民主管理等工作,积极为乡镇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提高了乡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一些乡镇(街道)深入开展依法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第一信号”排查调处机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机制、“第一责任”追究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敦化市江南镇成立由信访、纪检监察、综治、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组成的“五位一体”信访联席办公室,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他们还依托乡镇法律辅导站和村法律图书角,开设“法律门诊”,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对镇属企业和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目前,全省894个乡镇(街道)均开展了模范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创建法治县市区

  吉林省将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区域法治创建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切实抓好。

  长春市宽城区在开展“法治宽城”创建活动中,着重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大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区委要求各级干部“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制定了学法制度,定期检查考评;区委党校把法制课程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必修课进行培训,加大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几年来,在铁北大拆迁、建设长春北部新城中,没有发生一起“民告官”案件。

  蛟河市在开展“法治蛟河”创建中,建立由依法治市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各部门利用帮扶贫困落后村的有利契机,大力开展包经济发展、包法治建设的“双包制”活动,帮助所包行政村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制度建设和农村普法阵地建设,2009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7.95亿元,比上年增长21.6%。

  目前,全省60个县(市、区)均开展了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共有18个县被评为全省首批先进法治县(市、区),有7个县(市、区)已申报国家级首批法治县(市、区)。

  创建市州级法治城市

  吉林省在全面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做到开展一个成功一个,切实经得起实践的考验。目前,全省已有4个市州开展了法治城市创建活动。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制定了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指导标准,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营造社会法治舆论氛围、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内容,并制定了考评标准,定期进行检查验收。

  延边州成立了以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主管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法治延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延边创建工作,提出要从法治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利益,从法治上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州政府将“法治延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制定了“法治延边”创建工作标准,将创建内容一一细化,明确考核办法,并确定了“先进法治县市”、“模范法治乡镇”、“模范法治街道”、“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9个创建工作标准,保证“法治延边”工作规范发展。

  开展行业依法治理

  吉林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在各行业、各部门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部门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健全行政许可、检查、收费、处罚、执行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克服执法的简单化、粗糙化倾向,把依法办事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各部门通过宣传周、纪念日、开放日、宣传栏、公示牌、触摸屏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专业法的社会影响力。

  为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扎实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调查、抽样问卷、定向问卷、评议代表问卷调查和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对学校、医院、电力及供水、供热、供气系统等行业开展评议。2009年,全省平均满意率为89.68%,省直部门综合满意率为90.62%。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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