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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车?证据不足!车主讨回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09:33  贵州都市报

  《听了交警劝,还被交警罚?》追踪

  违规停车?证据不足!车主讨回罚款

  金黔在线讯 因身体不适,今年3月2日下午2点左右,筑城的叶先将车停路边休息,后在交警劝说下,驶离,但事后被处罚。为此,叶先生一纸诉状将贵阳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诉上法庭,要求交警部门撤销处罚,同时退还他已交的罚款100元(本报曾作报道)。昨日,南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叶先生胜诉。

  贵阳市交警二大队的代理人称,“开处罚通知单,这是必要的程序,交警的处罚程序完全按照法规执行。当时交警发现叶某的车停在路边,拍照后发现车上并没有人,同时在法庭出示了罚单的存根”。

  叶先生则称,他根本就没有看见罚单,而且交警部门拍的照片上显示,车身上也未贴罚单。

  南明区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交警对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应当在机动车玻璃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但现在照片上不能看出是否贴有违法停车告知单,证明其违法停车的证据不足。故一审判决撤销贵阳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并退还车主所缴罚款100元。⊙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车,临时停放规定的,可以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驾驶员不在车上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罚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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