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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道德鉴定,真的“道德”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09:43  半岛网

  文/张贵峰

  

  干部提拔须过道德关、“以德为先”,当然没有问题。但以“家庭道德鉴定书”的形式来评判干部道德的合理性、可行性,显然又是值得推敲的。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之间,实乃利害关系密切、利益高度统一的共同体,哪个父母、妻子会去恶评子女、丈夫的道德,以至于耽搁其仕途前程?

  即便鉴定结论真是“无德”,但这对家庭道德伦理本身而言,显然又是不道德的——鼓励家庭成员、亲人之间相互反目,进行道德上的检举、揭发,破坏夫妻、亲子之间天然的伦理亲情,这合乎道德吗?事实上,正是基于对这种伦理亲情的高度尊重和呵护,在许多法治成熟的国家,亲人之间都是可以豁免相互作证的法律义务的——即使确实知情,也有权拒绝检举自己的亲人。法律上的作证尚且如此,更何况道德上的作证?

  此外,还要看到,“家庭道德鉴定书”作为官员道德的批判依据之所以不够恰当合理,还在于,虽然都叫“道德”,但家庭私德与干部为官所需的职业公德,并不是完全统一吻合的一个概念。在具体现实生活中,它们之间甚至可能构成某种冲突和背反。比如,一个官员将贪污贿赂所得用于提高家庭成员的物质生活条件,利用手中权力为配偶子女的就业升学提供方便,虽然严重违法、违背职业公德,但在家人眼中,他却完全可能是合乎家庭私德的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女。

  所以,若当真想要让干部过“道德关”,来自家长配偶的“家庭道德鉴定”是靠不住的,而真正靠得住的只能是广大公众选民的“社会道德鉴定”。任何时候,干部道德都不是个人家务事,而是一项严肃的公共事务,因此,职业公德而非家庭私德才是其基本核心内容。简单地将二者搅在一起、混为一谈,其实既无助于公德的提升,也无益于私德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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