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食用香精新规下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15:0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 皇甫萍)五常大米添香掺假,“一滴香”滥用兑“高汤”,最近,好几件食品安全事件都跟一个名词“香精”有关。从下月起,国家标准《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将正式生效实施,食用香精标签8项内容将强制标识。

  在冷饮、糕饼等各类食品中,食用香精被广泛应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缺少专门的法规或标准对食用香精类产品的标签标示做出明确规定,食用香精产品一直存在着“空白标签”、胡乱标示等混乱现象,以至于出现生产商往大米里添加不明化学物调制出“五常香米”,餐饮店随意使用无证“一滴香”勾兑冒充“高汤”这些食品安全事件。

  据悉,新国标特别明确了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上强制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分装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许可证号(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用香精产品);警示语(要标识“不可直接食用”字样)。

  又讯 (记者 皇甫萍)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霸王男士固发强根洗发液”和“霸王男士固发去屑洗发液”2款产品虚假宣传查处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的2款产品“霸王男士固发强根洗发液”和“霸王男士固发去屑洗发液”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坚固发根、韧发防落、专为男士油性头屑头痒及易掉发质研制”等字样,虚假宣传育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

  广东省食药监管局已就有关问题约见霸王方面负责人,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警告,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包括改正现有成品及包装材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