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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欧洲时报》:西方媒体误读中国修改刑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17:20  国际在线

  法国《欧洲时报》文章

  原题:中国刑法“修正”凸显务实立法思维

  近日,一份中国“刑法修正草案”内容曝光,引起海内外媒体持续热议。西方媒体几乎无一例外,将其中“废除13 项死刑罪名”捧至“焦点”位置,加以解读,而中国国内专家则各有心得。我们认为,尽管取消多项死刑罪名透露出的 “对生命更尊重”信息不言而喻,不容忽视,但其中“意识形态”色彩,被西方媒体有所夸大。此次各项“修正”,体现出中国立法改革与当今中国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秉持的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以贯之的与时俱进的务实思维。

  首先,本次刑法修改一次性废除 13 项死刑罪名,引起舆论对死刑问题的再讨论,是极为正常的。有的西方媒体将此举解读为“中国正在回应西方对中国死刑问题的关切”,甚至认为这是中国逐步走向废除死刑的积极信号。尽管这种看法,不无善意,但却不是、也不可能是此次修法的主旨所在。正如许多专家所看到的,此次废除的13 项死刑罪名,是1997 年所定刑法之后从来没用过的或极少用的罪名。但最受西方关注的经济犯罪死刑,却没有在取消的名单内。原因很简单,贪污贿赂罪的死刑问题,超越刑法,是中国社会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当今中国贪腐案频发,而且动辄数额巨大,为百姓深恶痛绝。保留这一死刑,明显是针对这一现实所做出的立法权衡之策,其出发点仍然是务“社会稳定”之实。因此,此次取消一些死刑罪名,是以进一步实现社会公正为诉求的与时俱进之举,很难说是中国立法正朝着取消死刑目标迈进。

  再者,看一看修正案的其他内容,更可以为这一以“务实”为宗旨的思路做注脚。草案将“恶意欠薪”、“醉驾”、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等入刑定罪,是对近年来中国在发展中遇到的社会问题的回应。

  第三,中国此次修刑法,不但针对性强,以人为本,务实求真,而且如“中国速度”一样,反应快,应对及时。原计划于10 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的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提前进入“常委”们的议事日程。对一些现有“问题”律条,快速反应,及时修正,也是中国立法改革“务实”指标之一。

  在西方法治国家,立法修法虽然都走上正轨,按部就班,但有时却拖而不议,议而不决,难以适应民众的迫切要求。这已经成为超稳定型西方社会务实改革的瓶颈。

  中国立法改革表现了“中国特色”,而“中国特色”正是保证中国立法朝着高效、公正的目标迈进的制度保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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