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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劫”频现:记者难道真的在劫难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1日01:08  红网

  针对近来各地陆续曝光公权力机关一系列粗暴甚至以刑事手段“对付”记者的事件,如“仇子明事件”、“阿良事件”等,上海市记协副主席丁法章、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杜骏飞等专家们深入分析了这些事件产生的原因,提出诸多有关新闻立法的呐喊。(9月10日《人民网》)

  在中国,做一个记者真是太不幸了,他们不但没有自由采访的权利,甚至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仇子明事件”,“阿良事件”产生的轰动效应尚未散去,紧接着就发生关注伊春空难事件的4名记者被扣事件。可能是嫌7月底、8月初短短11天内接连发生5起“记者劫”事件还不够闹热,这边厢又传出4名电视台记者在采访吉林建工学院火灾中遭到50多名保安和师生追打的骇人消息,说其骇人,盖因为参与殴打记者的居然有学生和老师(其中还有女教师)。(9月9日《城市晚报》)

  中国的记者难道真的在劫难逃?不然,上述专家开出的“药方”是尽早促成人大制定出台《新闻法》。多少年前就有这样的呼吁了,而且据说已经草拟了三部草案,但就是只闻楼梯响,不见有人下楼来。《新闻法》难产的原因很复杂,它不仅涉及行业利益的保护,也涉及对某一部分权利的限制问题,但根本原因还在于涉及到现行政治体制的问题。

  作为一部法律,《新闻法》必须确定一个基本的法律价值取向,也即法律立场。丁法章先生言之有理:“如果我们现在定一个《新闻法》,最后立足点是对新闻报道、新闻采访方面的限制,这还不如没有这样的法律。”那么,需要怎样的《新闻法》呢?还是丁先生的话对:“应该是侧重于新闻自由的保护。”假如《新闻法》不能将这点确定为立法基点,则《新闻法》意义不大。假如《新闻法》不能赋予记者自由采访、媒体自由报道的权利,则新闻采访壁垒就不能突破,公众就无从知道事实真相,舆论监督云云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但新闻立法难就难在这里,如果新闻自由(包括采访自由、报道自由)写入了法律条文,则意味着必须开放报禁。如无报禁开放,新闻自由就无从谈起。但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体制机制而言,开放报禁涉及一系列的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实施起来阻力和难度极大。因此说,暂不要指望《新闻法》能很快出台,也别指望靠新闻立法来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利用现有的宪法法律为自己维权。

  从大的方面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中的方面说,国务院颁布了《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应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从小的方面说,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这些法律法规都保障了记者的合法权益,问题是记者不善于运用这些法律武器。

  谁曾见,面对公安机关的跨界追捕及遭遇人生伤害时,有几个记者诉诸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他们不是逃避藏匿,就是满足于警方或者公权机关的一声道歉,因而也未曾见有哪个公安部门和个人因滥用职权受到责任追究。这样,就很难改变新闻权利弱小的局面。

  刘瑜在《民主的细节》一书中写道:“美国的民主之所以比某些国家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普通民众在不断通过自己的行动去激活它。制度就像是钱,如果没有人去花它,那么它就什么都不是,不过是一堆废纸。而不断消费这些钱的习惯,就是文化。”同样,上述法律条文也需要公民尤其是媒体记者不断去激活它们,不然,它们就是一堆废纸。在尚未有《新闻法》的今天,记者能够做的就是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为自己维权,非如此,记者真的会在劫难逃。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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