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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液化气瓶可追溯究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1日01: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文静)昨天,市市政市容委和工商局联合发布消息,《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今起正式推行使用。全市近10万家使用液化气的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单位在购气时,必须先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爆炸等安全事故,一经查出是液化气钢瓶的问题,供气企业将承担全责。

  市燃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文本明确瓶装气应有钢瓶标记、检验标记等,以便进行追溯。虽然不强制要求签订合同,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如果没有合同就没有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这样企业就要自己承担损失,“签订合同有助于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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