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家安)9月10日,记者从省安监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要求,我省开展了“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已发和频发事故煤矿的“保护伞”。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指出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将严惩煤矿和主要负责人,可分别罚款500万元和罚上年年工资的80%。9月10日,我省根据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再次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据了解,今后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关闭;对于那些已发和频发事故煤矿的“保护伞”,省安委会要求各级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保护伞”。对于发现的违法生产及包庇纵容的情况,社会各界可通过省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0931-1235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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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前八月发生12起煤矿死亡事故
本报讯(记者王家安) 9月10日,记者从省安监部门获悉,截至8月底,我省共有大小煤矿350处,前8个月共生产原煤2787.26万吨(快报数),同比增加302.05万吨,增长12.15%。前8个月我省累计发生煤矿死亡事故12起,死亡3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其中乡镇煤矿事故多发,占到5起;酒泉、平凉等市州事故多发;靖远煤业、窑街煤电、华亭煤业等大集团也均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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