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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息诉民事申诉案46件

  本报讯(记者梁洪 通讯员张建宏 容艾远)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在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中,坚持抗诉与息诉相结合,争取让各种纠纷在检察环节圆满解决。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该院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居中调解等方式,使申诉双方当事人和解息诉、撤回申诉。2006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76件,提请抗诉30件,其中抗诉后案件被改判19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件,调解结案4件,息诉46件,没有一名当事人反悔,未发现涉检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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