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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银行卡,还捡到了密码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袁黎 通讯员高新)意外捡到钱包,内装银行卡,还有写着密码的纸条。水电工揭某获“从天而降的馅饼”,当天就取走卡内6000元钱。孰料两天后即落网,并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缓刑。

  记者昨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了解到,现年27岁的男子揭某,新洲人,小学文化,在武汉光谷生物城工地做水电工,平日住工地。今年3月15日上午10时许,揭某在工地上意外捡到一个红色钱包,内装有900余元现金、两张银行卡,更意外的是,钱包内有一张写着一组密码的纸条。

  揭某当即到关山一路一自动取款机上试卡,用密码成功试开其中一张,揭某遂分两次取走卡内6000元钱。与此同时,卡主刚发现钱包遗失,便收到银行关于该卡交易的短信通知,赶紧报警并挂失。

  2天后,警方经过调查迅速锁定揭某,经警方传唤,揭某如实交待了取钱事实,并将赃款悉数退还卡主。

  法院审理认为,揭某在拾得他人银行卡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该卡取出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揭某案发后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另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认定对揭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院遂判处揭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承办法官提醒市民,一方面注意保存好自己包括信用卡在内的银行卡,另一方面若捡到卡,千万莫贪心,否则极有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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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其范围要远远大于普通市民所认识的“信用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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