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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健代表提出 打击报复代表要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1日08:4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在分组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时,列席会议的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姜健提出,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罚。

  现行代表法规定:“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法分别对不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以及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作了处罚规定。”姜健代表提出,对于这三种行为,打击报复是最为恶劣的,也是最让人大代表没有安全感的行为。但是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在三种行为中,对人大代表打击报复的处罚最轻,只是规定“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打击报复造成人大代表的人身伤害,就不可能“改正”,“行政处分”也远远不够。

  为此,姜健代表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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