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刘百军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和2011年立法计划项目。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本届立法规划调整和2011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努力为加快海西建设、推进福建跨越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经研究决定,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和2011年立法计划项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示,任何单位和公民均可提出立法项目建议,但要求所提立法项目应当有利于推进福建跨越发展、海西建设先行先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特别是立法规划项目应当适当前瞻,突出导向性,以便为未来几年福建地方立法作储备;立法项目建议应包括项目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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