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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死亡一次性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1日09:13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记者赵晓雯 相国旗 通讯员刘广胜)今后,较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将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昨日,我市出台的《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等十项具有创新性的管理制度。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规定》中提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并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应当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应当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应当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应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依法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依法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工亡补助不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严格落实三级安全培训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应当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情形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造成事故的应当逐级追究责任。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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