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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10日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根据相关协议,从2011年1月1日起,港澳台地区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部分省份设立独资医院。
邓海华指出,届时将允许香港、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疗养院,提供医疗服务;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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