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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成为全国首个立法保障垃圾分类的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1日16: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广州9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本周《广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公布,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的、有害的、厨房用餐剩下的和其它垃圾这四类,要求居民个人和单位机构都必须分类投放、收集。对不分类的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这个罚款也真是出于无奈,从1998年,广州列入全国首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以来,过去了十年,居民垃圾分类的习惯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急需强制性的管理规定为垃圾分类提供保障。从本周起,广州成为了中国内地首个立法保障垃圾分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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