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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有产权”将使廉租房名实难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1日19:41  大众网-大众日报

  □周建邦

  记者日前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并满足已获得廉租住房入住权家庭拥有一定产权的需求,我省决定有序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其中,株洲、衡阳、邵阳、娄底、湘西自治州为首批试点城市。(近日《长沙晚报》)

  住房保障是当前最大的民生问题,政府加大廉租房建设的力度,应该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对廉租房的认识,确实存在着偏差。从贵州“租售并举”到湖南的“共有产权”,就是对廉租房认识不足的表现。虽然地方政府作出廉租房租售并举这样的决定,实在是因为廉租房建设资金捉襟见肘,但此类的“制度创新”产生的危害性显而易见。

  我们应该注意到,廉租房与商品房相比,具有明显不同的本质属性。由于商品房产权归私人所有,具备明显的商品属性;而作为政府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的廉租房,因为具有显著的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属性,在廉租房建设上,就应该“裸奔”:零地价,零税费。

  目前,一些地方在廉租房建设上,采取商品房的建设模式,开发商向政府缴交地价和税费,形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再将从开发商这里收来的地价和税费形成的财政资金,交付给开发商用来进行廉租房建设,完全是左手交右手。这种左手交右手的做法,不仅人为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极有可能出现跑冒滴漏,为权力寻租提供可乘之机。

  显而易见,如果在廉租房建设上,如果不采取零地价、零税费的“裸奔”政策,将使廉租房名实难符。也就是说,只有在零地价、零税费“裸奔”的前提下招投标并建设廉租房,才能保证廉租房的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属性——租住者不能将其转让,政府也不能将其视作普通商品房而出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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