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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1日19:41  大众网-大众日报

  □王如林

  我国已经进入社会矛盾多发的发展阶段,这已经成为从高层到民间,从学者到公众的普遍共识。这种共识一方面来源于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理论命题:一个国家的人均GDP 达到1000美元 -3000美元时,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另一方面来源于对社会现实的切身感受——不同人群、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正越来越清晰、集中地展现出来。

  从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看,物质积累的不断丰裕,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必然伴随着公民个体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而不同的权利诉求,又必然导致利益群体的分化和利益格局的剧烈变动,矛盾冲突由此产生。处理得当,利益关系平衡,就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处理不当,利益关系失衡,社会矛盾激化,就会导致经济徘徊不前、社会动荡不安,陷入所谓的“拉美陷阱”。显而易见,我国也正处于这个发展的关键阶段,能否妥善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能否顺利渡过转型期。

  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涉及领域广泛、群体复杂,而在这其中,官民矛盾和贫富矛盾,无疑是所有矛盾的焦点所在,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热点事件,如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杀人案、南京天价烟局长事件、唐福珍自焚事件等等,其背后都不同程度地映射着掌权者、先富者与普通民众之间那道深深的裂痕。可以说,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利益冲突和矛盾最为激烈的关系。公众对于权力滥用、权钱交易、财富来源合法性的质疑和不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不公平感,成为引发众多社会问题的根源所在。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化解当前的社会矛盾,说到底是一个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的问题。如何规范?两个字“ 法治”。权力之所以常常被滥用,异化为侵犯权利的工具,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冲突,原因就在于掌权者在运用权力时,缺乏法律规则的约束。通过法治建设,可以形成社会共同遵守的公共规则,从而使权力的运行,变得有据可循。法治,就是指政府在其一切行动中应受固定的和事前宣告的规则约束——这种规则使人们有可能十分精确地预见到当局将在一定情况下使用其强制权力,并在这种了解的基础上计划个人的事务。法治也能有效地消除大众的非理性行为,减少社会摩擦的可能性。总之,只有将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纳入到法治轨道,依照法律规则办事,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以法治建设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培育全社会的法治精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建设法治社会已经喊了很多年,但在现实生活中,对法律缺乏敬畏和信仰,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譬如,一些有着清晰法律界定的规定得不到贯彻执行,甚至被人为地曲解,成为谋取私利的借口;一些人信奉“权大于法”的观念,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行为中“人治”痕迹浓重。法律的威信没有保障,权力就无从制约,权利就无从伸张,公众就不会把法律作为维护权利的根本途径。因此,要使法治落到实处,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利器,就必须赋予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全社会培育“法大于权”的法治精神,而要做到这一点,推进更深层次的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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