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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过后继续调整是正常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1日19:41  大众网-大众日报

  □陈昆亭

  危机发生前,我国经济处于较高的增长区域,危机发生后,非正常迅速降落,但实际经济生产能力没有真正迅速减少,因此,危机后继续调整是正常的。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总体来看,应当仍处于调整阶段,或者调整接近结束的阶段。我认为不宜过早判断已经进入向好阶段,这主要取决于当前面临两方面的主要问题能否较好解决:一是内部结构调整是否已经结束;二是外部环境是否继续恶化。基于此,我从四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观点。

  经济能否平稳运行?

  首先,我认为下半年经济保持平稳运行问题不大。即不大会再出现较大的起伏,但去年出现的报复性上涨不能看作是基本面的总体好转,而是对于危机引起较大冲击的趋势性回复反应。简单说,实体经济有自身的波动周期规律,一个上升周期之后,必然会出现一个下降/调整的周期。危机发生前,我国经济处于较高的增长区域,危机发生后,非正常迅速降落,但实际经济生产能力没有真正迅速减少,因而,危机落定后重新回到接近原来的水平上,但我们原来就处于即将调整的区域,因此,危机后继续调整是正常的。

  主观上,政府和私人部门都不必过分担心经济正常的调整,在外部环境没有特别异常的情况下,政府不必过度采取刺激政策。真正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是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积累增长,地方政府也应当对本地区长期发展潜力和不断有新增长点有清醒的认识。而私人部门应当相信政府有足够多的经济政策手段和调整空间,来保证经济合理平稳运行。

  通胀压力是否可控?

  这个问题实际上可以换成:资产价格扭曲是否可以解决?如果价格扭曲继续存在,而不能控制造成扭曲的根源,则螺旋式一轮接一轮的价格攀比性上涨难以控制,因而,根本性问题是制止造成资产价格扭曲的原因。

  这一点涉及理论较深,而且不确定因素较多,暂不讨论。

  资产价格走势怎样?

  资产价格表现首先要看楼价是否存在泡沫。衡量房价泡沫的重要指标是房价收入比。数据表明,目前中国房价收入比已超过15 倍,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4月中旬,国家推出“国十条”后,虽然楼市调控取得初步效果,但楼市价格并没有真正下调,泡沫依然存在。而这种价格的畸形发展必然危及整体经济发展,甚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实体经济正处于继续调整阶段,大宗资产价格,特别是房地产价格泡沫不能获得继续膨胀的支持,因而,相应调整也是必然的,但房地产周期较长,有滞后与实体经济周期的特征,但在目前情势下,房地产周期应当已经是走向调整的时候了。

  调控政策如何把握?

  “坚持宏观调控不放松,坚持楼市调控不放手”的提法基本正确,但利率调整对于缓解和有效解决根本性价格扭曲更有效。政策调控不能仅盯着短期经济波动和调整,应结合长期发展需要使短期与长期政策总体协调一致。

  (作者系山东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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