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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农用地22.9亩 隆回县四人领刑又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1日20:53  红网

  红网邵阳9月11日讯(通讯员 谢东升 杨贵新)9月10日,湖南省邵阳隆回县人民法院将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书送达给该县张某、孙某、王某、邓某等四人。

  隆回县三阁司乡长乐村张某于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伙同孙某、王某、邓某4人,先后3次在该县三阁司乡王土村长冲山、红举山等地擅自毁坏林地和耕地开采锰,经林业技术鉴定,非法占用农用地22.9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5亩,旱土10.4亩,造成林地和耕地被毁坏。

  隆回县森林公安局于2010年4月28日至5月5日,将张某等四人抓获归案,并进行刑事拘留。公安、检察、法院联手对此案进行联合调查。于8月24日,公开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对情节轻微的邓某单处罚金2000元。

稿源:红网 作者:杨贵新 谢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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