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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高太湖流域排污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2日02:2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10月1日起,江苏再次提高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从现行的0.9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4元/污染当量,并同时将排污权交易试点扩大到无锡全市。

  据悉,此次调整的范围涉及无锡市、苏州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省物价局介绍,今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范围将逐步由太湖流域扩大到其他流域。(沈慧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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