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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辟蹊径提高检委会决策质量

  近年来,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检委会办事机构以“提升服务水平,发挥职能作用”为目标,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机构服务水平,促进了检委会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明显提高。

  一、充分发挥检委会办事机构的案件审查作用,把好检委会案件提请关。该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充分利用熟悉法律政策的优势,认真审核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对每起请示上检委会案件,检委会办事机构都要进行阅卷审查,充分履行把关职责,对于请示材料没有说清的问题,及时与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检察长沟通;对于法律政策规定不清或理解有分歧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和专家请教。在掌握案情、吃透法律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力争向检委会提交出法律政策适用全面、科学、准确的咨询参考意见。如审查该院公诉科提交的赵某交通肇事一案时,发现该案还处于公安机关退查阶段,办事机构及时与办案科室交换意见,让其补正了案件移交的相关手续。再如刘某交通肇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但没能达成和解协议。办事机构人员提出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受轻伤尽管不影响定罪,但是却影响对嫌疑人的量刑,本案赔偿不仅要考虑死亡者的赔偿,也要考虑轻伤被害人的赔偿,才能杜绝涉检信访事件的发生,该意见得到了与会检委会委员的一致赞同。另外,办事机构还联合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业务水平突出的干警成立了专门的案件审查小组,对于某些准备上检委会的疑难案件,办事机构召集审查小组成员和提交案件的科室负责人、办案人联合对案件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发表意见,对于大家最终能够取得一致意见的案件,由办案科室按照讨论意见处理,不再上检委会讨论。通过检委会办事机构和案件审查小组对案件的审查,有效减轻了检委会审查案件的工作强度,提高了检委会的决策质量。

  二、充分发挥多媒体辅助汇报案件的优势,把好检委会案件表决关。检委会讨论汇报案件的传统做法是书面与口头结合的形式,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汇报提纲进行汇报,检委会委员主要靠听和不断提问来加深对案件的把握和理解,既费力又耗时,尤其是关系到案件定性的主要证据,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弄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委会的决策水平与效率。该院检委会在工作中采用了多媒体技术,对于一些复杂案件,办案人员事先将案件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全部案件材料制作成多媒体文件,依据书面汇报提纲,重点展示证据、争议的焦点和承办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等关键部分,使汇报内容层次更清楚,重点更突出,观点更明确,方便了检委会委员熟悉案情和作出判断,提高了检委会讨论案件、作出决定的效率和质量。

  三、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为了提高检委会决策水平,确保案件质量,该院在上级院的支持下于2006年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一批具有较高法律业务水准和丰富司法经验的专家学者担任该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并由检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事务性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立,为检委会工作的正确决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实践中,检委会办事机构在审查案件中碰到疑难问题需要征求专家意见时,报检察长批准召开专家咨询会,负责整理专家意见,并在开检委会时将专家意见进行介绍。自该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以来,先后召开10余次专题会议,对近40起疑难、重大案件进行了研究咨询,专家们丰富的专业知识为检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作者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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