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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9月11日讯(记者 王悦) 盯上小区内的私家车后,一伙男青年专门在夜间实施盗窃,并且分工明确,在半年的时间内偷走12辆车,涉案价值70余万元。案发后,民警根据线索将张某、庞某等5人抓获归案。近日,李沧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庞某被判刑17年。
20岁的张某家住沂南县,来青后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结识庞某和李某等人后不务正业,几个人打起了盗窃车辆的主意。去年1月11日晚上,他们盯上停靠在李沧区王家下河的一辆海马轿车,次日凌晨将车偷走。此后半年时间,他们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开放式小区内连续作案,在于家下河、商水支路、夏庄路等地又盗窃11辆车。
在销赃时,他们只认准暂住在城阳区的李某某和王某等人。去年7月26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驾驶赃车途经十梅庵附近时,被民警拦下检查,李某某做贼心虚猛踩油门逃跑 ,最终被抓获。后来,李某某交代了张某、庞某等人盗窃的事。民警随后将张某、庞某、李某及王某抓获。
近日,李沧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庞某、张某和李某构成盗窃罪,其中主犯庞某一审被判刑17年,张某被判刑13年,其他几人也分别受到处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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