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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为“弱势群体”维权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陶强 麻立志 朱兴旺)近日,80多岁的李老太太,来到天津市蓟县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检察官手中,并眼含热泪说:“是检察机关无私的援助救了我们一家。”老太太为什么给检察官送锦旗?这还要从蓟县检察院近期成功办理的一起运用司法救济政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说起。

  今年5月初,这位李老太太携儿媳、孙女来到蓟县检察院,称儿子李某在2008年6月给大货车车主张某开车时,途中突发脑出血,几经治疗无效死亡,前后花费约20万元,其间车主张某先后只垫付7.5万元医疗费。李家遂将车主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以大货车挂靠天津市北辰区某车队为由,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李家又到北辰区劳动局申请仲裁,被告知已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李某一家人手无证据,投诉无门。

  该院民行部门受理了此案,组织办案力量调查取证,终于查明车主张某为李某投了2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已在人寿保险公司亲自领取了李某的13.1万元保险金,且另一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也正在办理中。该院建议老人以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合同纠纷诉求,向蓟县法院起诉车主,法院于今年6月受理了此案。在检察机关的证据支持和法律援助下,法院于今年6月开庭审理此案,双方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老人最终获得8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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