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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暂行办法:监管对口援建形成的国资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阮长安实习生郑雪)对口支援形成的国有资产如何监管?省政府网站昨日公布了《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省市援助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对口援建形成的国有资产由受援县(市)政府组织接收,并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接收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应建立对口支援资产档案,并

  对这些资产依法审计和评估。具备生产条件的对口支援资产,接收后应及时投入使用,发挥资产实效。

  汶川特大地震后,全国18个省市对口支援四川省18个重灾县(市),建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按照国务院要求,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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